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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岩土力学与工程实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岩土力学与工程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是研究所集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研发于一体的技术支撑机构,为实现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管理和充分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并结合研究所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测试中心的定位和目标

第一条  以满足研究所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共享服务为核心,建设贯穿岩土力学与工程认知规律和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的共享开放实验平台,为国家岩土力学与工程学科基础性研究突破和国家重大工程关键技术难题的攻克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第二条  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岩土力学与工程实验测试队伍,提升科研装备运行维护、功能改进、技术发展和自主研制能力,力争成为国家岩土力学与工程学科核心支撑共享平台。

第三条  测试中心统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中国科学院仪器共享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格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

第二章  测试中心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负责研究所公用科研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规划实施和科研试验环境维护。

第六条  所级中心网站、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七条  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的创新与开发。

第三章  测试中心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测试中心实行研究所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全面指导测试中心的技术工作,测试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测试中心的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制定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  测试中心下设岩石力学测试、土力学测试、岩土工程模型实验、细观结构测试、原位测试、现场监测6个实验平台和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  实验平台负责所属设备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综合管理部负责测试中心日常管理、协调事务。

第四章  运行和服务机制

第十一条  公共经费购置的设备原则上均应纳入测试中心管理,部分专业性特别强以及管理、运行、维护有特殊需求的设备,由测试中心委托相关学科方向组管理。

第十二条  测试中心建立内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  测试中心经费管理采用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测试中心所有设备均实行有偿共享使用,按国家及院文件规定,考虑设备折旧、运维成本,参考其他单位同类设备收费价格,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经所务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五条  收取的费用用于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和能力提升的各项活动支出,包括试验中的耗材、仪器设备维修、仪器设备部件更新、水电消耗等。

第五章  仪器设备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测试中心所有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和共享共用。

第十七条  测试中心仪器设备实行网络管理,全部纳入中国科学院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用户可在网上查询仪器状态、预约使用仪器。

第十八条  测试中心将根据预约时间先后,结合项目来源、重要性、紧迫性和耗时等因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安排实验,以提高使用效率和共享率。

第十九条  测试中心将根据科研、教学、实验工作需求面向所内外用户开展实验技术和使用方法等专项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平台主管仪器管理员根据科研创新工作需求,制定仪器设备升级改造和功能开发计划,同时提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说明,经测试中心主任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测试中心仪器设备在充分保障所内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需要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实验平台设平台主管及仪器管理员,平台主管负责设备的运行保障和技术开发,实验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试验操作和日常维护。

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设综合主管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条件保障、设备安装、安全卫生、访问交流、检查考核、数据管理、档案管理、共享平台维护、测试中心网站维护、技术培训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测试中心鼓励中心职工参加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内举办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鼓励中心职工争取国家及中国科学院部署并支持的国际技术培训及进修机会,以提升中心的技术支撑能力。

第二十五条  测试中心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考评体系,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优秀平台及优秀个人,并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测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