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研究所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研发和制造统一的技术支撑体系。为实现研究所仪器设备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根据《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的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心的工作职责: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和平台的运行、维护与共享服务;建立并维护所级中心网站;依托武汉岩土所科研项目开展测试技术方法的研究与创新,以及仪器的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
二、中心的建设目标:创建一支具有较强实力的分析测试队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撑。
三、中心的组织结构:中心实行研究所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全面指导中心的技术工作。中心目前包括岩石力学特性实验室、土力学特性实验室、岩土体细观结构与多场耦合特性实验室、岩土工程模型实验室、岩土工程原位测试实验室、岩土工程现场监测实验室、研发部及实验工厂等,负责全所通用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以及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四、中心的仪器管理
1、中心每年根据所内科研需求、仪器共享情况及课题组的意愿,对所属仪器设备进行调整:调出功能老化、故障率高以及平均使用率较低的仪器设备;纳入所有通过国家和院科研装备专项经费、修购专项经费、研究所相关经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等购置的通用仪器设备。
2、 中心所有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和共享共用。为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按照《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元就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向所内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开放所有仪器。
3、中心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所内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需要的前提下,有义务向社会开放,在承诺范围内对外提供良好的共享服务。
4、中心仪器设备实行网络管理,全部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仪器设备的状态、预约、使用、收费等统计均需按照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要求如实记录。
5、中心将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运行,仪器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标准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
6、共享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所级中心的收费标准。
五、测试服务与收费
1、服务过程参照《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收取的费用用于所级中心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和能力提升的各项活动支出,包括试验中的耗材、仪器设备维修、仪器设备部件更新、水电消耗及仪器管理员的奖励等。
六、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